
法院駁回了被告關於比特幣沒有內在價值的論點。
2026年10月28日 週三 · 07:32 EDT · 閱讀時間 2 分鐘
在監管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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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國最高法院在一起加密貨幣搶劫案中維持10年有期徒刑的判決,裁定比特幣屬於可受該國刑法保護的財產。
這項編號4929/2569的判決,源於一名受害者在2022年9月於蘇梅島遭毆打及威脅後,被迫轉移約2.48 BTC的案件。
這批藏匿的比特幣在當時價值約 $50,000,其後價值上漲超過四倍,達到約 $200,000。
根據案件陳述,被告協助協調一群外國同夥,在咖啡店攻擊受害人,威脅其家人安全,並取走他的手機以強迫轉移比特幣。
檢察官指控被告犯下共同搶劫、脅迫及襲擊等罪行。下級法院裁定他罪名成立,並在考量其在調查期間的配合後,將原本15年的刑期減為10年有期徒刑。
被告提出上訴,主張比特幣缺乏內在價值,因此不能構成法律所指遭取走的財產。
最高法院駁回該主張,認定該加密資產具有可證明的經濟價值,可在國際市場上交易,並可兌換為現金。法院亦審酌泰國的《Digital Asset Business Act》,該法將加密貨幣定義為為作為交換媒介而創建的電子數據。
最高法院根據被害人、其妻子及證人一致的證詞,連同照片證據及比特幣轉帳紀錄,維持原判有罪。此外,法院維持命被告須返還2.48 BTC或支付賠償之命令。
披露:本文由John Chen編輯。如需了解我們如何製作與審閱內容的更多資訊,請參閱我們的編輯政策。
